外贸企业谨防欧债危机下的“止付”风险 - 中国贸促会

外贸企业谨防欧债危机下的“止付”风险

发布时间:2014-05-09 编辑:总会法律事务部 郭涛 来源:
今年以来,由于欧债危机不断发展蔓延,欧美市场需求下降,外贸订单大幅减少,严重影响我国外贸出口。在市场风险加大的同时,外贸企业所面临的国际贸易法律风险也开始逐步凸显。受低迷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外国买家采取滥用司法救济权利的手段拖延或拒付货款,给相关出口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近期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咨询与投诉中心就收到数起针对意大利买家恶意申请法院信用证止付令的投诉,需引起企业重视并予以防范。

  广州一家从事箱包出口业务的公司于年初与意大利进口商签订了12万美元的销售合同,约定以60天延期付款信用证为支付条件。货物发运后,广州公司将全套单据通过中国银行提交意大利开证行要求支付货款。但随即收到银行通知,由于意大利进口商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了止付令,开证行无法如期付款。同时广州公司还需要前往意大利参加相关诉讼,否则意大利进口商将会“合法”地拒付货款。

  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有利于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风险,远隔重洋的买卖双方之所以能够通过信用证建立起相互信赖,根本原因在于银行保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有关国际惯例,卖方发货后,只要提供与开证行要求一致的单据,开证行便没有理由拒付货款。只有在卖方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启动信用证止付程序。但意大利的信用证止付司法程序较为特殊,即使卖方不存在欺诈,法院也可以根据本国进口商的申请签发止付令。一旦止付令下达,卖方将面临极为不利的境地:如果置之不理,货款将无法收回;与对方协商,对方大多不愿配合或提出极为苛刻的条件;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止付令,则意味着要参加为期3~4年的境外诉讼,付出更大的成本。一些不法商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故意申请止付令以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并有效对抗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收到投诉后,我们通过分析案情了解到该意大利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已将其中大部分转卖,所谓质量瑕疵只是不愿支付货款的借口,并且与其有过合作关系的其它出口企业也遭遇过类似情况,于是我们通过贸促会在意大利的合作律师,代表广州公司在意大利法院积极应诉。经过据理力争,意大利进口商表示愿意和解并支付货款。

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止付令案件大量产生具有必然性,除了意大利,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咨询与投诉中心还收到针对西班牙、印度、柬埔寨等国家进口商的投诉。出口企业在与上述国家企业进行贸易时,即使对方使用信用证付款,也要格外小心。初次合作时,最好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即便以前有过合作,也要密切关注当前市场状况对其资信变化的影响,审慎选择支付方式,防止对方以止付令等手段逃避付款责任,转嫁市场风险。如果遇到因外国法院签发止付令而导致信用证无法承兑,出口企业应当在专业法律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应对,尤其需要熟悉进口商所在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专业律师的指导。律师在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向对方施加压力、起草法律文书方面都能起到重要的作用,进入司法程序时,更是必须聘请当地律师。此外,贸促会等商会组织也可以通过与国外商会和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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