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贸促会积极探索建立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 - 中国贸促会

广东贸促会积极探索建立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

发布时间:2014-05-09 编辑:总会法律事务部 郭涛 来源:

为落实中国贸促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事调解工作的安排》、《关于进一步做好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广东省贸促会大胆探索,在诉调对接的基础上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积极与基层人民法院探讨建立商事中立评估机制,就中立评估的程序、适用范围、评估员名册的建立、与审判程序的衔接、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 
      当事人因商事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选择评估员协助解决纠纷。评估员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出具中立评估报告,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评估结束后,评估员可以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确认其效力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申请司法确认。
      近些年来,中立评估已经成为一些国家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常与调解、仲裁形式并列使用。目前,该机制在我国法院、仲裁委员会、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的使用还不普及。此机制的建立将对贸促系统深化诉调对接、积极开展商事调解工作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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