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择仲裁 - 中国贸促会

为何选择仲裁

发布时间:2014-05-28 编辑:总会贸仲委 傅成伟 来源:

  仲裁作为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一种方式,愈来愈普遍地为国际航运所采用。当事人之所以选择仲裁,是因为仲裁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

        1. 充分自治
        仲裁的本质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仲裁所使用的仲裁规则以及语言。

        2. 程序简便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而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3. 信息保密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未经当事人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不公布于媒体。 

        4. 费用低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二审或再审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5. 权威公正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从具有航运、保险、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员们均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为保证公正地审理各种类型的海事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6. 易于执行
        1958年联合国在纽约通过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项普遍接受的、简便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仲裁裁决能直接申请在140多个缔约国法院得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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