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五届大中华仲裁论坛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 中国贸促会

2013年第五届大中华仲裁论坛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4-05-22 编辑:总会贸仲委 傅成伟 来源:

        2013年10月14日-16日,由大中华仲裁论坛(以下简称GCAF)、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主办的2013年第五届大中华仲裁论坛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做主旨演讲。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贸仲委副主任董松根,大中华仲裁论坛主席、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萧咏仪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出席开幕式并在主席台上就座。大中华仲裁论坛发起人苏国良大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前主任姚红、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薛春喜、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国务院港澳办法律司副司长王恒、国务院台办协调局副局长张世宏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等出席开幕式。来自大中华地区以及新加坡和瑞典等国内外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仲裁员、学者、律师、企业界代表等近200人参加了研讨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主持开幕式。

        本届研讨会历时一天半,共设六个议题,集中围绕新崛起的大中华区国际仲裁与调解的现状及发展等现实问题展开讨论,直面大中华区在国际仲裁中面临的竞争、机遇和挑战,展望大中华区国际仲裁与调解未来发展的方向与前景,共同推动大中华区仲裁与调解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开幕式上做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开幕式上发表了题为“推动两岸四地仲裁制度发展的新契机和新愿景”的主旨演讲。他首先指出,两岸四地仲裁解决纠纷机制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他认为,在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四种区际纠纷的解决方式中,诉讼对抗性最强,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相对较高,不能快捷、简便、和谐地化解两岸四地纠纷。对于两岸四地当事人而言,通常也难以找到熟悉信赖的第三方主持和解和调解。而仲裁制度建立在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上,运用社会自治方式解决争议,具有公平中立、专业权威、高效灵活的独特优势,能够更具弹性、更为柔性地解决纠纷,符合两岸四地快捷解决纠纷的需要。两岸四地的仲裁机构理应抓住历史契机,充分发挥仲裁的制度优势,推动区际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良好发展。他同时表示,仲裁解决纠纷机制的发展离不开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仲裁制度的作用,先后制定了30多项与仲裁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在港澳台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实施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适用于台湾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区际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机制。在谈到司法和仲裁的关系时,他强调,一是尊重仲裁的特有规律,秉持司法有限干预仲裁原则,依法维护仲裁一裁终局性。二是正确把握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关系。尊重仲裁的独立性、自治性,通过维护仲裁协议效力、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支持仲裁。三是注重发挥仲裁与司法的优势互补功能。仲裁业的发展意味着公众信仰和服从法律,自治解决争议,实现自我管理,而这些正是法治社会成熟的标志。奚院长认为,两岸四地应携手共同促进仲裁解决纠纷机制新发展、深化仲裁的区际合作,从共同的传统文化传承中汲取营养,共谋发展,促使仲裁成为区际经贸纠纷的首选方式。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贸仲委副主任董松根在开幕上致辞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贸仲委副主任董松根在欢迎词中表示,与会代表共同探讨大中华区域仲裁、调解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这对于进一步加强相互交流、深化相互合作,共同推动大中华区域仲裁和调解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大中华区经济交流日趋活跃,各仲裁机构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世界仲裁格局中,主流话语权由西方仲裁界掌控,大中华区仲裁界的话语权和软实力亟待提高;与大中华区经济总量这个“大块头”相比,大中华区仲裁还是“小个头”,生长的空间和发展的潜力巨大。他认为,大中华区仲裁要发展成为世界仲裁格局中的重要一极,就需要各机构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互相学习、互通有无、深化合作,共同打造大中华区仲裁品牌。他提出,论坛组织应积极吸纳新成员,扩容增量,不断提升论坛组织的代表性与凝聚力,在积极推动和努力促进大中华区仲裁机构之间深化合作上着力用力,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大中华区仲裁的国际影响力。

        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萧咏仪在致辞中表示,过去7年里大中华仲裁论坛已在大中华地区扎根并产生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对本届会议议题的探讨,将进一步提升大中华地区仲裁产业的竞争力。她认为,国际仲裁为解决大中华地区涉外商业争议,促进大中华区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信这个论坛会对与会者及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主持开幕式

        贸仲委作为本届大会的主办方之一,一直致力于加强与大中华区各仲裁组织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大中华区国际仲裁的发展。贸仲委以受理涉外案件为主,自成立以来,共受理近2万件国内外仲裁案件,当事人涉及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执行,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贸仲委每年平均受理中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贸争议案件上千件,其中80%以上的案件具有涉外或外资因素。贸仲委案件审理程序灵活、高效、透明,仲裁规则既遵循国际惯例也融合了中国特色,仲裁费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裁决执行有保障,可依照中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在149个缔约国内得到承认和执行,并可依据大陆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有关区内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得到认可和执行。贸仲委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仲裁机构。

        第五届大中华论坛研讨会在16日举行了闭幕式。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致闭幕词,他首先感谢大中华仲裁论坛对贸仲委的信任和支持,并表示本届大中华论坛研讨会信息量大、内容充实丰富,研讨气氛融洽和谐,成果丰硕。这有益于未来大中华区仲裁的进一步合作、交流及发展,提升大中华区在全球仲裁中的重要地位。相信大中华区未来仲裁业务将取得更大的发展。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萧咏仪在闭幕式上表示,今后愿与大中华区仲裁机构一道,一如既往、真诚合作,共同推动大中华区仲裁事业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为本地区的经济腾飞作出应有的贡献!贸仲委副秘书长冷海东主持闭幕式。

        论坛理事会会议经过酝酿决定下一届大中华论坛研讨会将于2015年在香港举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为本届研讨会的协办单位。

 

        大中华仲裁论坛成立于2007年11月,由香港仲裁司学会、贸仲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发起设立,贸仲委为副主席单位。该组织旨在提升大中华区国际仲裁的水平,加强区内对国际仲裁的认识和沟通,推广国际仲裁,每两年举办一次研讨会,目前已在深圳、香港、台湾和澳门成功举办了四届研讨会。该论坛今后将继续为大中华地区仲裁与调解的发展作出不懈努力,并不断推动国际仲裁与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在大中华区的传播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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