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我中心名义进行宣传并开展商业合作。经我中心调查了解,系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多个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为。
2016年7月25日,我中心与深圳宽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中贸推(北京)国际贸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中贸推(北京)国际贸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长河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未告知中贸推(北京)国际贸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也未经中贸推(北京)国际贸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同意的情况下,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家以“中贸投”为字号的分支机构,并且在公司办公地点装饰和工作人员名片上印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标识。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给我中心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此,我中心特声明如下:
一、中贸推(北京)国际贸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无权使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标识,无权以我中心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名义对外宣传。
二、中贸推(北京)国际贸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系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均应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我中心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无关。
三、我中心及我中心派入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从未同意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我中心更未同意这些分支机构使用“中贸投”字号,也无权授予这些分支机构使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标识。
四、中贸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无权使用“中贸投”字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