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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29   录入人员:lidongcheng   来源: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内设机构工作制度
 
目  录
 
工作人员守则
廉洁自律守则
理论学习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调查研究制度
会议制度
议事办事规则
请示报告制度
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电话记录)办法
印鉴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制度
培训制度
请假制度
物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刻苦学习党务工作知识、贸促会业务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模范遵守《党章》、《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贸促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谦虚谨慎,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坚持为基层服务,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勤奋工作,勇于负责,对基层提出的问题,不推不拖,提高工作效率。
(五)充分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积极主动配合各单位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
(六) 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关心党员干部的生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下级的建议,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七)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团结协作,发扬团队精神,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八)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工作;过好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守则
敬业守责,勤奋高效;
钻研理论,精通业务;
行文表报,缜密迅捷;
围绕中心,协助监督;
深入基层,主动服务;
民主集中,令出即行;
严守法纪,以身作则;
坚持原则,讲求方式;
从严治党,不循私情;
勇于探索,求实创新。
 
三、理论学习制度
(一)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并适当安排贸促会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党支部负责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将学习列入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做出安排。
(三)坚持每月安排一个半天的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四下午)。每次学习前,将学习的内容、材料、要求等通知全体同志。严格学习纪律和学习考勤。全体干部要按规定参加理论和业务学习,在规定学习时间内,一般不得请假。
(四)党员个人要制定年度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做到每年精读一本书、熟悉一项业务知识、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心得收获的交流,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五)积极参加上级和党委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争取每人每年学会一种以上与工作有关的基本技能。
 
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贯彻党支部书记主管、支委会负责的原则,明确目标责任,做到日常业务工作和自身思想建设两手抓,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结合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定期分析干部思想状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三)积极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加深理解,增强干部之间的团结。党委领导与分管处长谈心每年不少于二次,与其他同志谈心不少于一次,处长与处内干部谈心每年不少于4次,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
(四)严格执行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准备,谈心交心,征求意见;会议要联系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关心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工作的进步,尽力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加凝聚力和战斗力,使直属机关党委成为团结、友爱、和谐、温馨的集体。
 
五、调查研究制度
(一)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本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目的,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和改进党委工作的基础工作及内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列入党委工作任务。
(二)紧紧围绕贸促会的中心任务,以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书记两手抓的意识和能力;如何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如何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等为主要内容,随时了解掌握全会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
(三)在调研活动中,主要以会议、考察、培训、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采取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
(四)建立专项分析和汇报制度,确保调研效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思路。增强党务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根据中央国家工委党建研究工作的部署,在年初安排工作时提出题目,明确任务,落实措施,责任到人。结合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贸促会的中心工作,每年确定1-2个调研题目。
(六)全体同志都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各处每年应以不少于四分之一时间用于基层调研工作。
 
六、会议制度
(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会议制度
 1、直属机关党委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主任、组织处长、宣传处长组成,必要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
 ⑴讨论发展党员,建立撤销党组织,党组织换届、增补委员,党费使用,党员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有关事项。
 ⑵研究贯彻落实直属机关党委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⑶讨论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直属机关党委的阶段性工作。
 ⑷听取党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
⑸讨论需要报经直属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⑹讨论通过直属机关党委内部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对以上事项研究讨论后,提出明确意见,报党委会、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书记审批。
 3、由组织处做好会议记录,并记入《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大事记》。
(二)直属机关党委全体干部会议制度
 1、直属机关党委全体干部会议由所属各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的议题,由副书记审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做好准备。由组织处作好会议记录,并记入《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大事记》。
 3、会议内容
 ⑴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会党组、直属机关党委的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
 ⑵通报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
 ⑶通报公文流转、批办件办理和党委有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⑷总结、交流各部门工作。
 4、每月编印一期直属机关党委完成工作和参加重大活动的党委内部工作简报,年终汇总为《××××年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大事记》。
(三)会议要求
 1、要调整安排好工作,确保准时出席会议。
 2、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特别是对将要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会前要做好充分的酝酿工作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3、会议形成决议后,要积极认真地贯彻执行。
 
七、议事办事规则
为配合直属机关党委有关会议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所属职能部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实行归口分办、定期报告、专项请示和会议审议制度。
(二)凡党委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根据贸促会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结合直属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署,按责任目标独立办理;重要的工作要经党委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组织实施;属于各职能部门经办的重要事项,事前须向书记、副书记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按要求办理。紧急重大问题来不及请示的,处理后应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汇报。
(三)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要承办部门请示书记、副书记后商有关部门议定,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直属机关党委综合性工作及事项的研究、议定,经请示书记后由副书记指定专人牵头办理。
(五)凡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会党组及有关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拟定的工作部署、安排,对所属党组织工作请示的批复意见,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均需经党委办公会议讨论,提交党委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凡由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和问题,未经复议,各处及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来的决定。
             
八、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汇报本职能部门的工作设想、任务完成情况和党务工作信息。各处工作人员要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分管工作或承办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信息报送畅通
(二)对上级机关下达的任务和会领导交办的事项,在向领导报告的同时,提出贯彻落实和承办的建议。
(三)有关单位要求协办和下级单位请示的事项,文件中有
明确规定且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办理或提出建议,并向书记、副书记报告。
(四)对超出本职级权限的工作,需要上级领导做出决定的,视情况以口头或签报的形式逐级请示。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答复、办理,后向领导报告。
(五)参加上级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后,出国、出差、参观、考察返回后,要向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九、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电话记录)办
(一)文件传阅制度
 1、中央、国务院、中组部、中纪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会党组及会内各单位的文件、简报等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2、文件分管人员收文后进行分类登记,对有关文件提出阅办意见并送副书记阅批。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来文、来函、简报等由文件分管人员登记后,分送归口处阅研。
 3、文件分管人员按照文件阅读规定、批抄范围和书记、副书记批阅意见,组织各处传阅。传阅顺序为党办、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团委、妇工委。传阅时间书记每人一天,每个处室不得超过两天。需要及时通报党委各处、全体干部阅知的公文,由文件分管人员先口头传达。阅文后要在传阅单上注明阅文时间并及时退还给文件分管人。凡因开会、出差、休假等原因未能及时阅文的同志,于事后自行补阅。
 4、根据工作需要,重要文件可酌情扩大阅文范围。
 5、有关重要文件及需要立即贯彻的急件,经主管书记阅示后,由文件分管人员按规定及时在党委干部内组织传达或传阅。
 6、凡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同志,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将会议材料交到党委办公室,由文件分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并组织阅文。
 7、传阅夹中的文件不得随意抽出,避免漏传和丢失。各处需借阅的文件,应另行在文件分管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8、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文件、信息交流等,由文件分管人员整理出一套,备各处查阅。
(二)公文阅办制度
 1、凡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会党组、有关部门、会内各部门的来文、批示、来函、来电等需要办理的公文,一律列为办件。
 2、办件的登记、分办、催办、协调、反馈等工作分别归口由各处室负责办理。
 3、办件由文件分管人进行登记、编号、填写文件处理单,送书记、副书记阅后,转有关处室办理。重要办件由书记、副书记签属办理意见。
 4、各处室根据主办、协办意见,及时做好承办工作,办理完毕后在文件处理单上填写办理结果,连同所附文件、副件一并退还文件分管人并在办件登记本上签字。
 5、须经会领导同意后方能实施的工作事项,事前一律填写直属机关党委签报单,并由直属机关党委统一编号、登记、签报后,由各承办部门送签并负责催办。
 6、转发文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文制发制度
 1、公文的制发按照拟稿、审核、会签、核稿、签发、编号、印刷、用印等程序进行。
 2、直属机关党委的公文形式包括中共贸促会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中共贸促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函件、简报、党委会议纪要、常委会议纪要等。
 3、党委内部公文的拟稿、审核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拟发的公文在直属机关党委发文登记本登记、编号,经副书记审核,送有关部门会签后转办公室秘书处核稿并呈书记签发。呈报的签发件要随文附有关附件和参阅文件。行文时间原则上以领导签发时间为准。
 4、公文校对、送印、装订及文件、材料的用印、封发一并由办文处(室)负责。
 5、纪委、工会、团委、妇工委需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由有关部门代直属机关党委拟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文件阅签制度
 1、凡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均由副书记核后送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签发。
 2、书记不在时,急办文件由副书记代为签发。事后,及时向书记报告。
 3、直属机关党委文件的会签,按会内有关规定办理。
 4、会内其他部门到党委会签的文件由有关处室提出意见后报书记或副书记会签;其中有指名阅签领导或明确分工的,由指名或分管领导阅签。
 5、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发文、便函、以党委或群众组织名义开出的介绍信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发。
(五)文书档案管理
  1、文档的管理
 文档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简报、函件和其它党务、政务资料、文稿的收集整理,立卷建档,分类收存,调档查阅。文档管理应做到整齐、标准、规范、有序。
 2、归档范围
  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组部、中纪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及有关重要方针、政策、法律、制度、规定和涉及重要工作事项的文件等。
  ⑵贸促会党组关于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决定通知等文件。党组会纪要。会长办公会纪要。
  ⑶直属机关党委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举办的培训班和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参加的会内外各类会议的全套文件、资料。
 ⑷会领导关于直属机关党委工作的讲话材料及对党委的工作指示(批示)。
  ⑸呈报会领导的工作签报、汇报。
 ⑹工作总结、报告及上报的各类综合性文稿材料。
  ⑺直属机关党委下发的文件、简报。
  ⑻受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事迹材料。
  ⑼重要工作项目、措施、决定的备案材料。
 ⑽直属机关党委制定的职责、任务、工作条例、制度、规定等文字材料,各类统计资料、报表。
  ⑾各处业务工作范围内需要归档的材料。
 3、文档的立卷存档办法
 原则上直属机关党委综合类公文由文件分管人员存档;组织工作类公文在组织处存档;宣传工作类公文在宣传处存档;各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由各处自行归档。每年二月份将上年所有文档整理一套交会档案室存档。
 4、其它事项
 ⑴为保证档案质量,各处起草文稿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并统一用16开公文纸或稿纸。使用计算机进行文稿处理,应统一用A4复印纸出稿。
 ⑵直属机关党委文档除具有长期留存效用的文件、文稿外,其他文件、文稿一般保留5年。
 ⑶直属机关党委文档管理要贯彻《档案法》和国家及贸促会各项保密规定。需处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进行监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及个人出售。中央、国务院和带有密级文件的清退、归档工作,按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党务公文及信息材料报送
 1、各单位向上级报送公文要贯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的原则,严格按规则行文。
 2、报送的信息要体现时效性、典型性和连续性,体现本单位特色。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会党组及会直属机关党委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⑵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和经验,以及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
 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和经验,以及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
 ⑷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的情况和经验;各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
 ⑸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情况,党员违法违纪及案件查处情况,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等。
 ⑹各部门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重大信息。
 ⑺各部门事关稳定工作的突发信息及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3、报送公文、信息材料要严格程序。党委办公室是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统一送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和规定办理。重大信息、突发性信息可采用电话、传真或派人专送等形式迅速报送。
 4、各单位报送的公文均一式1份,简报、党务信息材料一式2份,工作计划、总结、会议交流材料等专项材料按有关要求报送。
 5、报送上级纪委的公文、简报和专项材料由直属机关纪委承办。
(八)电话记录制度
 1、电话记录的内容:
⑴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会议通知。
 ⑵邀请直属机关党委参加的重要活动。
 ⑶上级单位要求直属机关党委办理的工作。
    ⑷下级或有关单位报送的重要情况。
 ⑸群众反映情况。
 2、电话记录单要写明发话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时间,重要内容要复述。
 3、电话记录单一般由受话人送书记、副书记或有关处(室)阅办,重要事项列入办件。办理完毕的记录单退回办公室备查。
 
十、印鉴管理办法
(一)直属机关党委印鉴由组织处负责管理。
(二)按文件签发权限的规定,党委公文用印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各处公文用印经处领导签字。
(三)按组织工作程序,出据证明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印鉴时,由组织处按规定用印。
(四)联合行文用印需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十一、经费管理制度
 (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试行)根据《关于贸促会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作经费的请示》(贸促党〔2003〕第208号)和会领导的批示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由会直属财务处、事业发展部分别一次性拨付给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作经费15万元和10万元,合计25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和组织各类小型活动。组织全会性的特大型活动所需要的费用不在此列。
 2、每年2月20日前,做好上一财政年度决算。8月20日前,编订下一财政年度预算,并分别报会直属财务处、事业发展部。
 3、凡需要使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作经费的处室,应事先写出工作方案,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数、费用标准、经费用途、合计金额等。经党委办公会初议同意后,报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审批。1万元以上的,须报党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审批。
 4、借款时,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等,经具体经办人、处室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签字,方可借支票或现金。支票或现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支票或现金领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使用后须及时报账。报账前应填写《工作经费审批单》(二联单),送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审签,凭经审签的《工作经费审批单》(第二联)、原始发票或凭证,由具体经办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办理报销手续。
 6、财会人员定期向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财会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账目,于每年年底前应按开支的主要项目,填写相关报表,并附大项开支项目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分别向会直属财务处、事业发展部核销账目。核销的金额作为第二年年初分别由直属财务处、事业发展部补足15万元和10万元的限额。
 8、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作经费的财会人员要接受正规的财会工作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和贸促会关于财会工作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会直属财务处和事业发展部的检查审计。在试行过程中,如遇问题,由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会直属财务处、事业发展部协商处理,提出调整意见。
 
(二)党费管理制度
 1、党费的管理
 ⑴组织处分设会计、出纳,共同代直属机关党委管理党费。
 ⑵对各部门交来的党费,由出纳当面清点。交费方和出纳分别在收缴党费收据二联单上签字后,将收据第二联交交费方保存备查。出纳在现金日记帐上登记收到党费的日期、部门、金额等。
 ⑶出纳每月将所收党费和收缴党费收据中的第一联汇总,定期将党费现金存入中组部指定银行的贸促会党费专用帐户中。
 ⑷出纳每年12月底前将所收党费的20%上交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⑸会计每年于12月底前做出全年的党费收缴使用明细帐。
 ⑹组织处每年12月底前对当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在适当时候向党委会或常委会进行汇报,于第二年3月底前向工委组织部写出情况报告。
 ⑺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党费。
 2、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
 ⑴培训党员。
 ⑵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审批程序
 ⑴需使用党费的部门,要经本部门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向直属机关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包括用途、标准、合计金额等。
 ⑵涉及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组织处长审批同意,并向党委副书记报告(当组织处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时,1000元以下的党费支出也需经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1001元至1万元的,由组织处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委办公会初议,报党委副书记审批。1万元以上大额党费的使用,要经党委办公会议初议后,报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
 ⑶借现金或领用支票要先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及金额,经组织处长、党委副书记按权限审签后方能领用。支票不得挪做它用。
 ⑷报销时,经办人持经本部门党组织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共同签字的正式发票,填写《贸促会机关党委使用党费申请审批单》上下联,由组织处长、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按权限审签后,由出纳予以报销。
 ⑸会计根据审签过的审批单和原始凭证做帐。
(三)团费管理制度
 1、对各部门交来的团费,开出收缴团费二联单,收缴双方在二联单上签字后,将收据第二联交交费方保存备查。
 2、每年2月底前,由会团委将收缴的团费交直属机关党委财务人员存入直属机关党委帐户统一管理
 3、每年2月底前,按规定比例向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上缴团费。
 4、经费列支由团委研究决定,报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审批。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负责管理。
 2、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作好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报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执行。
 3、按规定比例、时间、手续作好会费的收缴和上缴工作。
 4、认真落实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专人分项负责。
 5、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经费。
 6、超预算支出必须报主管会领导审批。
7、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按财务年度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十二、培训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和直属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
(二)有计划地组织好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业务培训
 1、每年组织一次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2、适时安排宣传委员、纪委委员、群工(青年)委员、团委委员、工会委员和妇工委委员的培训。
(三)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办好党校班。
(四)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在职学历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
   
十三、请假制度
 (一)婚、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婚假为3天,晚婚职工增加奖励假7天。
  2、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丧假为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依据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
  3、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在公休假内不能与父母、配偶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4、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制度。需休假的职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1、工龄满十年及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两周,五年至十年的可休假10天,不满五年的可休假一周。
  2、休假时间包括公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3、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不再享受当年休假。
(三)因病请假要持有医院或医务室开出的病假单。
(四)事假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处级以下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各处、室负责人批准并向党委副书记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研究后报副书记批准。
 2、各处(室)负责人请假,一律报副书记批准。
 3、副书记请假,报书记批准。
  
十四、物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一)物品采购
1、按批准的预算或计划进行物品采购。
 2、采购物品由两人经手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3、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二)物品保管
 1、建立购入物品清点登记帐,指定专人保管。
  2、每年进行一次帐物检查核对。
  3、工作变动时要做好移交,并由监交领导、交接双方签字。
 (三)物品分发 
   1、按照计划标准统一发放。
  2、建立物品领取表,由领取人和保管人分别签字。
   3、对剩余物品进行核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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