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部下设3个处。
1. 综合协调处:负责联系委员和特邀顾问,筹备召开委员会会议,组织日常活动和工作;联系、协调地方和行业分支机构所属会员单位与国际商会及会内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协调与分支机构有关的经贸活动;负责本部门内部综合事务。
2. 分支机构处:负责对分支机构的指导、管理、联系和协调工作;对系统建设进行调研;组织召开全国贸促系统工作会议和有关会议;负责联系有关商协会及其他机构并开展工作;负责全国贸促系统业务统计、重要文档管理及年度评比工作;编辑工作刊物。
3. 培训处:负责制定贸促会系统培训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贸促会系统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协调、指导贸促会系统分支机构的培训工作,整合系统培训资源;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支持的专项培训项目;开展与境内外商协会、培训机构的项目合作。